對于很多涉外商務工作人員來說,合同翻譯是一個繞不開的工作。然而在英語合同翻譯時,不少人員由于并不是專業(yè)翻譯出身,常常由于選詞不當而導致詞不達意或者意思模棱兩可,有時甚至表達的是完全不同的含義。因此了解與掌握極易混淆的詞語的區(qū)別是極為重要的,亦有助于提高合同翻譯質量。當然,保險起見,還是讓專業(yè)的翻譯公司來把把關,“術業(yè)有專攻”,萬思達翻譯,全方位語言服務提供者。
萬思達翻譯,總結了一下英語合同翻譯中常用且易混淆的七對詞語,用典型實例分析如下:
一、abide by 與 comply with
abide by 與 comply with 都有“遵守”的意思.但是當主語是“人”時,英譯“遵守”須用 abide by。當主語是非人稱時,則用 comply with 英譯“遵守”。
例:Both parties Shall abide by the contractual stipulations.
雙方都應遵守合同規(guī)定。
All the activities of both parties shall comply with the contractual stipulations.
雙方的一切活動都應遵守合同規(guī)定。
二、shipping advice 與 shipping instructions
shipping advice 是“裝運通知”,是由出口商(賣主)發(fā)給進口商(買主)的。然而 shipping instructions 則是“裝運須知”,是進口商(買主)發(fā)給出口商(賣主)的。
另外要注意區(qū)分 delivery note (送貨回執(zhí)) 與delivery order (交貨單),vendor(賣主)與 vendee(買主),consignor(發(fā)貨人)與 consignee(收貨人)。上述這四對詞語在英譯時、極易發(fā)生筆誤。
三、change A to B 與 change A into B
“把 A 改為 B”應該翻譯成“change A to B”,而“把 A 折合成/兌換成 B”應該翻譯成用“change A into B”,兩者不可混淆。
例:交貨期改為 5 月并將人民幣折合成美元。
Both parties agree that change the time of shipment to June and change Renminbi into US dollar.
四、ex/per/by
源自拉丁語的介詞 ex 與 per 有各自不同的含義。翻譯由某輪船“運來”的貨物時用 ex,由某輪船“運走”的貨物用 Per,而由某輪船“承運”用 by。
例:由“維多利亞”輪運走/運來/承運的最后一批貨將于 8 月 10 日抵達倫敦。
The last batch per/ex/by S.S. “Victoria” will arrive at London on 10th August (S.S. = Steamship).
五、in 與 after
當英譯“多少天之后”的時間時,往往是指“多少天之后”的確切的一天,所以必須用介詞 in,而不能用 after,因為介詞 after 指的是“多少天之后”的不確切的任何一天。
例:該貨于 8 月 10 日由“東風”輪運出,41 天后抵達鹿紐約港。
The good shall be shipped per M.V. “Dong Feng” on 10th August and are due to arrive at New York Port in 41 days. (M.V.= motor vessel)
注:這里如果改用after的話,就是指在41天之后的某一天到達,而不是41天后。
六、on/upon 與 after
當翻譯“……到后,就……” 時,用介詞 on/upon,而不用 after,因為 after 表示“之后”的時間不明確。
例:發(fā)票貨值須貨到付給。
The invoice value is to be paid on/upon arrival of the goods.
七、by 與 before
當翻譯終止時間時,比如“在某月某日之前”,如果包括所指定日期時,就用介詞 by;如果不包括所指定日期,即指到所寫日期的前一天為止,就要用介詞 before。
例:賣方須在 6 月 15 日前將貨交給買方。
The vendor shall deliver the goods to the vendee by June 15.(or: before June 16,說明含 6 月 15 日在內。如果不含 6 月 15 日,就直接譯為 by June 14 或者 before June 15。